深圳北理莫斯科大学域名管理办法(试行)

作者: 时间:2021-11-03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北理莫斯科大学域名资源的合理使用,保障校园网络的正常运行,促进校园网的健康发展,健全网络信息安全管理和责任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92号)、《中国互联网络域名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申请、使用、管理学校域名的所有部门、系、中心等学校二级单位(下文统称部门)及相关个人。

第三条 深圳北理莫斯科大学在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正式注册的域名是smbu.edu.cn。如无特殊说明,下文所述“官方域名”指的是smbu.edu.cn,“子域名”指的是官方域名下一级域名,格式为xxxx.smbu.edu.cn,如:it.smbu.edu.cn。学校暂不提供二级子域名或更多级别子域名服务。

第四条 学校相关信息系统(网站)原则上必须通过官方域名及其子域名对外提供访问。如有特殊需求,使用部门提出申请,经学校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下文简称“信息化办公室”)审核、校领导同意后方可使用其它域名。同时使用部门应自行负责该域名及其子域名的申请、管理、信息安全保障等各项事务。

第五条 学校域名由信息化办公室负责分配与管理,信息化中心提供配置与解析等技术支持。学校各部门均可根据业务开展需要申请分配子域名。学校暂不对个人开放域名服务。

第六条 各子域名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运维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域名安全责任制。域名使用部门需向信息化办公室提交《深圳北理莫斯科大学域名使用安全承诺书》。

第七条 学校域名原则上仅可解析至学校已购买的外网出口IP以及校园网内网IP。如有特殊需求,使用部门提出申请,经信息化办公室审核、校领导同意后方可解析。

第八条 信息化中心原则上仅提供学校官方域名及其子域名的技术支持服务。信息化中心是学校唯一合规的官方域名服务提供方,学校子域名用户不得私设域名解析服务。

第九条 域名申请途径为通过学校线上办事流程在线申请,样表见附件《深圳北理莫斯科大学域名申请流程表单(样表)》。

第十条 申请部门应根据部门名称(适用于部门网站)或信息系统(网站)业务服务名称,参考英文或拼音(含缩写)名称草拟域名命名(可由英文字母、数字以及链接符“-”组成,大、小写字母等价)。命名不得与学校域名保留字相同或相似,保留字包含(但不限于):领导人名称、专用词汇、明显违反国家规定或者公益的词汇,以及涉及学校利益的特殊字段等。

第十一条 申请部门需指定域名管理员一名,信息系统(网站)管理员一名,负责配合信息化中心进行域名及系统相关事务的处理。

第十二条 域名申请遵循“先申请先使用”原则。所申请的域名仅限申请部门使用,不得转让给其它部门或个人使用。当有必要转让给其它部门时,需通过先注销、再申请方式处理。

第十三条 当域名对应申请信息有所变化时,使用部门应在变化发生一周内通过学校线上办事流程进行报备。

第十四条 域名对应的信息系统(网站)不再使用时,使用部门应当在变化发生一周内通过学校线上办事流程申请注销域名。

第十五条 信息化中心应定期监测学校域名及所有子域名下部署的信息系统(网站)是否可用,不定期检查域名使用情况是否与申请所述匹配。

第十六条 信息化中心有权针对各子域名开展网络安全检测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漏洞扫描、渗透测试等。对于发现网络安全问题的,使用部门需配合进行问题整改。

第十七条 域名使用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信息化办公室有权立即收回该域名:

1、完成域名申请且实现域名解析后,申请部门超过1个月未在该域名下部署申请所述信息系统(网站)的;

2、使用部门无正当理由,域名指向的信息系统(网站)不可用时长超过1个月的;

3、拒不配合进行网络安全问题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

4、域名使用部门未按时准确提交域名对应信息变化情况的;

5、域名使用部门被撤销或合并的;

6、其它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办法相关规定的。

第十八条 对于现有在用子域名,信息化办公室有权要求使用部门按照本办法补办各种相关手续,对未按要求补办手续的部门,信息化办公室有权立即收回子域名。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信息化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Copyright © 2017 All Rights Reserved. 深圳北理莫斯科大学 信息化中心 粤ICP备1605639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