语音室使用管理办法(试行)

作者:信息化中心 时间:2017-09-11

 

      为了加强语音室管理,保障语音室正常有序、合理的使用,提高其使用效率,特制定本办法。

一、     语音室的日常教学安排由学术部制定,如需要在其它时间使用,须向学术部提出申请,说明理由,批准后方可使用。

二、     使用语音室的教师必须经过技术操作培训合格后,方可在语音室上课。培训及技术指导由信息化中心负责。

三、     学生在初次使用语音室设备前,教师或助教应组织学生通过练习掌握设备操作。

四、     应按规定操作座位上的设备,不准擅自改动仪器设备的连接线,不准擅自移动或拆卸任何仪器设备,不准擅自把仪器设备拿出室外使用。

五、     上课前要认真检查自己座位上的设备,使用时,严格按仪器设备的操作规范操作,时刻注意仪器设备运行状况,一旦发现故障,应立即报告学术部或信息化中心处理,并详细说明出现故障的原因。

六、     学校语音室的使用频率较高,耳麦、鼠标等电子设备极易损坏,一定要严格遵守使用规定,倍加爱护, 以免影响正常教学安排。

七、     要爱护环境卫生,严禁随地吐痰和乱扔垃圾,要爱惜公共财产,严禁在语音台上乱刻、乱写、乱画。

八、     当天教学结束,离开教室时,教师及学生需关闭各终端设备,关闭空调,摆好语音设备,摆好椅子,关好门窗,带走所有个人物品。

九、     语音室使用管理职责详细分工补充见附表1《语音室管理职责分工表》,各职责方需严格按照本办法履行相应职责。

十、     凡违反本办法或不按规定操作造成设备设施损坏,必须追究经济责任,照价赔偿,对于故意损坏设施设备的则加倍赔偿并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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